1、 處置采用物理處置方法,即用格柵、篩網、沉沙池、沉淀池、隔油池等構筑物,去除廢水中的固體懸浮物、浮油,初步伐整pH值,減輕廢水的蛻化程度。廢水經處置后,普通達不到排放標準(BOD去除率僅25-40%)。故通常為預處置階段,以減輕后續處置工序的負荷和進步處置效果。
2、二級處置是采用生物處置方法及某些化學方法來去除廢水中的可降解有機物和部分膠體污染物。經過二級處置后,廢水中BOD的去除率可達80-90%,即BOD合量可低于30mg/L。經過二級處置后的水,普通可抵達農灌標準和廢水排放標準,故二級處置是廢水處置的主體。 但經過二級處置的水中還存留一定量的懸浮物、生物不能合成的溶解性有機物、溶解性無機物和氮磷等藻類營養物,并含有病毒和細菌。因而不能滿足懇求較高的排放標準,如處置后排入流量較小、稀釋才干較差的河流就可能惹起污染,也不能直接用作自來水、工業用水和公開水的補給水源。
3、三級處置是進一步去除二級處置未能去除的污染物,如磷、氮及生物難以降解的有機污染物、無機污染物、病原體等。廢水的三級處置是在二級處置的基礎上,進一步采用化學法(化學氧化、化學沉淀等)、物理化學法(吸附、離子交流、膜分別技術等)以除去某些特定污染物的一種“深度處置”方法。